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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2-06-11 08:58:00 点击量: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总站各监督科、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相继开展了几次建筑工地密目式安全网的专项整治活动,进入施工现场的密目式安全网的产品质量有了一定提升。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市场上仍有部分销售商销售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网,导致部分施工现场仍有使用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网的现象,给施工现场带来了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330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上海“11.15”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施工现场的密目式安全网应按商家书面申请,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合格,专家组评估等程序办理产品备案手续,未办理产品备案手续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得进入我市施工现场。

二、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使用前,应按进场批次以见证取、送样方式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应按建设部规定对耐贯穿性、耐冲击性、阻燃性、断裂强力、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外观尺寸及网眼密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严禁投入使用。

三、监理单位要对送检、使用环节按要求严格把关,对不严格执行标准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依法依规严处。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颜色统一为浅绿或浅蓝片色,同一工地应保持颜色的一致性,密目式安全网应按规定挂置、维护,保持立面整齐、美观。

五、总站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的质量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使用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网的施工现场及时向市安全总站或负责工程监督的监督机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除取消产品备案资格、立即清退出我市建筑市场外,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依法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各区县建筑安全站、总站各监督科应加强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密目式安全网专项治理工作高标准推进,落到实处,长效持续。要适时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监督检测,特别是对密目式安全网质量有怀疑时,应抽样送检。总站还将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巡查抽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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